閱讀此文前,誠邀您點擊一下 "關注" 按鈕,方便以後持續為您推送此類文章! ! !點點關注,近我者富! ! ! 城管到底有多猖狂?驅趕賣菜老人致其死亡,揚言和我無關,最後的判決讓人拍手叫好! 案情簡介 2019年,一起涉及城管驅趕賣菜老人導致其當場死亡的悲劇事件在我國引發了廣泛的憤慨和關注。 事發地為某城市的一處菜市場。這位老人名叫張大爺(化名),年近七旬,長期以擺攤賣菜為生。 而城管執法人員是市政府下屬的執法隊員,負責市場管理和維護市容秩序。 據了解,這起事件發生在一天清晨,當時張大爺像往常一樣擺起自己的小攤,準備開始一天的賣菜工作。 然而,突然間,城管執法人員出現並對張大爺進行驅趕,聲稱他的攤位佔據了市政府規定的非法區域。 張大爺面對城管的驅趕並試圖解釋自己的困境和生計,但城管執法人員卻沒有給予耐心聽取和理解的機會,強行驅離他的攤位。 在這個過程中,張大爺不堪忍受與城管的衝突和壓力,突發心髒病倒地不起,最終當場離世。 這起事件的發生對張大爺的家人和親友造成了巨大的痛苦和傷害。他們對城管執法人員的暴力行為和不顧他人生命安全的態度感到憤怒和不滿。 這起悲劇也引發了社會各界對於執法部門權力和行為的質疑。面對城管驅趕賣菜老人導致其死亡的事件,該案經過法院的審理,最終作出了判決。 在判決中,法院認定城管執法人員對張大爺的驅趕行為存在過錯,並認定其行為構成了 過失致人死亡罪 。 法理評析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條和第一百三十五條的規定,對城管執法人員做出了相應的 刑事處罰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的規定,公職人員在履行職務過程中造成他人重大損害的,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城管執法人員作為公職人員,在執行職務時對張大爺的驅趕行為導致其死亡,構成了過失致人死亡罪,應受到相應的刑事處罰。 此外,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 行政訴訟 法 》第五條的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 行政行為 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益,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行政訴訟 。 對於濫用職權導致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在這起事件中,城管執法人員若被認定為濫用職權或過失致人死亡,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如果張大爺的家屬認為城管執法人員的驅趕行為違法或侵犯了其合法權益,他們可以依法通過行政訴訟渠道維護自己的權益。 要知道無論在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