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江蘇新聞
如今,中國學生國外留學的需求依然旺盛,有些留學中介為牟取高額服務費,竟置學生的誠信風險和未來發展於不顧,透過造假等手段,不正當地促成學生拿到名校offer。
去年2月,南京23歲的大學生小美就遭遇了這樣一家留學中介,她在發現留學中介造假後,果斷拒絕了名校offer,並透過訴訟追回了10萬元定金。
2023年2月20日,小美與南京某留學中介簽訂了《研究生高端VIP申請服務合約》,雙方約定:中介服務費共33.3萬元。小美先付10萬元訂金,當收到選校確認書中任何一所大學的錄取通知後,在1日內再付20萬元;拿到簽證後付尾款3.3萬元。
在辦理出國留學過程中,小美多次強調,留學仲介一定要幫自己提交真實的申請資料。
「留學機構在跟她溝通過程當中說,你不要擔心這個事情,所有的事情我們都可以'做',包括英語成績也可以'做',這個過程中小美就明顯感覺到,留學中介機構在申請過程中可能對她的部分簡歷進行了造假,她就要求留學機構提供申請的帳號,讓她進行查閱,但是中介機構拒絕提供。
就在雙方溝通過程中,留學仲介向小美髮來一份她已被澳洲某校無條件錄取為國際商務碩士的offer。小美難以置信,於是聯繫該校的中國招生中心進行查詢,結果被告知:她因擁有英國某大學藝術碩士的學位,符合該校對英語語言水平的要求,所以拿到錄取offer。
據此,根本沒有英國留學經驗的小美確信:留學仲介涉嫌造假。很快,該澳洲名校基於小美回饋的真實情況,撤銷了錄取offer,小美也就中介服務費的退還問題,起訴留學中介。
「在法庭要求留學機構,提供相關的帳號供法庭登入查閱,其提交的相關申請資料時,以相關帳號已被國外相關機構收回拒絕提供,稱其不掌握相關的帳號和密碼。」王海洋表示。
法院審理認為:從合約約定看,留學中介明確承諾在申請入學時不提供虛假材料,但在實際操作中卻違反約定,因此小美有權解除合約;另外,從《民法典》第159條的規定看,對於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在未經小美同意的情況下,在其提供的留學申請資料中提供虛假資料,應視為其不正當的促成條件成就,視為條件未成就,所以法院最終判決留學中介機構未完成小美的委託事項,應向小美退還已支付的定金。
目前,留學中介已將10萬元定金退還給了小美。
誠信是做人之本、立業之基。提醒留學中介機構,應摒棄投機心態,加強行業自律,提升服務品質和水平;另外,想申請留學的人員也應在簽約前,多渠道了解升學信息,進行相應的準備,以真才實踐贏得前途和未來。
江蘇廣電融媒體新聞中心記者|陳渝娜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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